移风易俗市直机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3791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市直机党〔201826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

市直机关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简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好市直机关党员在移风易俗工作、简办婚丧喜庆、弘扬时代新风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风文明建设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8〕40号)和市政府通告〔2018〕第6号)要求,现就市直机关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厚养薄葬等文明新风,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全体党员争当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的表率,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下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

三、有关要求 

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和标准,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封建迷信、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主动制止不廉洁不文明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一)婚事新办做到“四带头”

1.带头举行节俭婚礼。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婚庆喜宴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借机敛财,反对炫富摆阔、铺张浪费、豪华车队等行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席桌数不超过30桌,单方操办的,不超过20桌,办婚车辆不超过6辆。其他喜事不超过5桌

2.带头不收(送)贺礼。提倡用朴素的心意和简单的礼品表达祝愿,赠送、收取非亲人员婚宴随礼不超过100元。

3.带头拒绝高额彩礼。提倡婚姻自由,拒绝高额彩礼和礼金,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互相攀比。 

4.带头举行新式婚礼。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仪式,提倡低碳迎亲,反对鞭炮扰民、一次婚礼在多地举办仪式等行为。

(二)丧事简办践行“四倡导”

1.倡导简化仪式。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格控制追悼会规模,花圈、花篮、花匾等总数不超过10个。不在丧事严管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摆放花圈花篮。不在丧事严管区范围排队占道出殡、择道绕行、闯红灯、燃放烟花爆竹、高声播放哀乐、鼓乐队吹号奏乐敲打锣鼓等。不在治丧活动中使用非法加载花匾(花圈)、电子屏幕等交通工具。治丧车队不超过6辆。丧事严管区外鼓乐队人数不超过6人。

2.倡导节俭治丧。不讲究排场,控制丧事规模,不大摆筵席。丧事宴席桌数不超过20桌,赠送、收取非亲人员随礼不超过100元。

3.倡导生态安葬。坚决不搞违规土葬,提倡火葬等节地安葬方式;拒绝陈规陋习,不搞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活动,不在丧事严管区范围抛撒纸钱、焚烧冥纸冥币或遗物。

4.倡导低碳祭扫。践行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抵制焚纸烧香等不文明祭祀方式,推行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市直机关“转作风、强保障、促赶超”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机关党员移风易俗教育。对涉及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党员要做到事前谈话提醒,做好思想工作,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市直机关党工委将下发《市直机关党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事承诺书》(附件1 ),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围绕落实“四带头”、“四倡导”作出公开承诺,人人签订承诺书,由基层党组织进行备案。

2.严格报告制度。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执行婚丧喜事“两报告”制度。喜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应提前7个工作日填报《机关党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见附件2)、事后7日内填报《机关党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3);丧事实行事后报告制度,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机关党员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直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案。

3.加强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纪检组织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将对市直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签订承诺书、不履行报告制度、顶风违纪大操大办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的党员违规大操大办,并被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处分的,追究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责任,该党员所在党组织及党务干部取消年度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资格。

附件: 

1.市直机关党员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事承诺书.docx

2.机关党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docx

3.机关党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docx

4.机关党员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docx

 

 

 

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