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审计处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如下:
一、纪检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维护党的纪律,认真检查一系列党规党纪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党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检查、总结。
 4.协助党委开展反腐败工作,受理和查处党组织、中层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决定和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负责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和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接待党员的来信、来访。
7.协同监察室做好行政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8.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工作职责
1.检查学院中层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学院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学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做好调查落实工作。
3.查处中层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学院规章制度行为,并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4.接待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5.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重大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和检查。
6.对模范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并做出成绩的个人或部门,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 协助党委行政做好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校目标责任制落实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8.完成学院行政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审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审计法规与政策。对学院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对学院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3.对各分院、部门、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或专项审计调查。
4.对学院基建、修缮、采购等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及监督。
5.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开展审计与监督检查。
6.对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上级部门:效能办、纠风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