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一、办理对象

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现场办理简易流程

或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学生到二级学院学工办办理贷款意向登记,领取申请书——填写完所有材料,到二级学院学工办按手印——学生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办理时限

手续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费到账半年内

六、办理地点

学生处(二)210

七、办理单位与联系人

方叶惠子   1835787946766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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