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学生处)职责

学工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按照国、省有关精神,在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工作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并组织各分院实施。

2.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秩序管理,制定、修改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分院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各分院落实情况,抓好常规工作量化考评工作。

3学生违纪。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学生违纪进行调查并确定违纪事实,决定并公布,受理学生申诉及对违纪处分文件的归档。

4评奖评优。负责学院学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及预算经费,受理学生投诉及评比结果的审核、表彰工作。

5入学教育、军训、征兵。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特点,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征兵工作。

6.帮困助学。负责贫困生、特困生鉴定,建立贫困生库并落实国家贫困助学贷款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勤工俭学工作。

7学生医疗保险。做好在册学生参加保险工作。

8.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对各分院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及年度各分院学生工作的综合考评工作。

9.组织召开学生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会,总结和研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新特点、新情况,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10.思想政治学习。负责思政教育相关主题的传达、思政教育相关素材的提供,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政治学习活动。

11心理健康。负责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根据学院要求开展学生心理状况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12信息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信息综合,上报。

13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提出辅导员的选留、培训、转岗计划;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岗位设置,提出合适人选;负责班主任的选配及培养,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考核、评优。


 

 

 

人武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人武部

人民武装部是学校党委主管军事的工作部门,直接接受丽水军分区军事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队建设方针,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2.完成军事机关交办的业务工作,负责在校大学生和适龄职工的征兵工作。负责武器保管及保养。

3.负责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国防教育,落实教育内容、时间和实施方式。

4.组织实施军民共建,双拥活动。组织师生员工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5.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军事训练。
    6.负责组织拥军优属及优抚工作,组织慰问本校优抚对象。
    7.负责人防工程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
    8.负责制定战时师生员工的转移和疏散计划,开展为战时服务的战争潜力调查。

9.协助上级军事机关进行战时动员和带领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

10.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上级军事部门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保卫处

保卫处是学院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积极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3.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经常检查有关安全保卫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密切掌握校园治安动态,预防违法犯罪。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四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协助公安机关侦察调查和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负责做好违法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笔录,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开展调查和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违纪事件。

6.负责检查消防监督条例贯彻情况,制定全院防火建设规划并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维护工作。

7.负责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8.负责节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和事故的发生。

9.负责校卫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中的有效作用。

10.负责全院集体户口管理和学生身份证的办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负责做好校内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临时住在校内人员的情况。

11.负责全院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提出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积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