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学校纪委召集全校纪检干部举行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会,认真学习了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丽水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迅速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活动的通知》(市纪委【2014】13号)。纪委书记潘洪峰和全体纪委委员、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各党支部纪律委员近20人,一起参加了学习。
纪委副书记杨勇春主持了学习会,并在会上解读了市纪委13号文件要点。丽水市纪委在文件中要求各基层纪检干部,一是要自觉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来武装头脑,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制定方案学,领会精神实质学;二是要自觉用两个会议的精神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把握履职重点,抓好任务落实,理清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三是要恪守严字当头标准,致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防止“灯下黑”,把敢于担当、忠诚履职的要求贯穿始终。
纪委潘洪峰书记在学习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一定要领会实质,要明确党纪党规严于国法。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都起始于违纪行为,是违纪的量累积到一定的程度,逐步质变为违法行为。我们党中央开展“打老虎拍苍蝇”,抓正风肃纪,进行中华文化的教育等,都是为防止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而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震慑氛围。潘书记要求各纪检干部要工作中努力把握履职重点,各基层纪检干部尽管有多重身份,担负着多种工作,但一定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这是本职工作,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同时要努力学习党章、党规,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要求其他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比人家做得更好。
在学习会上,各参会纪检干部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展开了讨论交流,对我校下阶段开展全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今后廉政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