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处室、院属公司:
现将《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院的《实施意见》是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全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工作规划》和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性,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委、省教育工委,以及丽水市委等各级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意见和细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我校的惩治和反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和丽水市委的工作部署,围绕深化学校内部综合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作风建设,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惩治腐败,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成特色鲜明的浙江一流高等职业院校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经过学校上下共同努力,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有新的提升,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廉洁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具有地方高职院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广大群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严明党的纪律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恪守学术研究规范和课堂讲授的纪律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教育工委、丽水市委的要求,切实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与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
3.坚决从严抓作风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率先垂范,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管好一级,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4.深化正风肃纪工作
加大对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明查暗访,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整治“四风”。对违反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绝不姑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
5.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市委的意见,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载体和方法,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中层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6.切实加强效能建设
健全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行政工作行为,推进学校各级部门网上政务工作建设,减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把廉洁从政从教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制度。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工作。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创建校园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相关部门要把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学校智力、人才优势,推进廉政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
3.完善党内有关制度
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办法、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征集制度;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提高制度执行力
加大制度制订的民主参与度,注重制度建设科学性,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强化制度宣传解读、执行指导、评估反馈、修订完善和责任追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促进制度执行到位,保证制度刚性运行,逐步形成制度文化。
5.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依法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不兼任下属单位领导职务。
6.推进 “阳光工程”建设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招生录取、教育收费、科研项目资金、学科建设经费、职称评聘、教育评估、学校食堂管理、教师招聘等 “阳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7.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8.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加强学校的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以及学科建设经费、经营性资产、学生奖助学金、职称评聘、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维修工程、小额采购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对二级分院、校属公司的人财物监管。
9.强化民主监督
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听取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和改进教育工作。通过校长信箱、热线电话、下访接访、领导干部接待日、民主恳谈、民主评议等途径,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
10.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建立学校内部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学科建设经费、经营性资产、“三公”经费、学生资助经费等的审计监督。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审计。综合运用审计成果,狠抓整改落实。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决查处学校内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乱必治,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1.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挪用、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2.加强信访处理工作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实施信访事件登记制,加大信访举报件的直办工作力度,认真核查处理,及时报告结果。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案件线索管理
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泄漏案情的,严肃追究责任。
4.严格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严明办案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案件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的能力。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规定和工作责任制,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5.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完善学校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加大对学校内部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的工作力度及指导、协助和督办力度,学校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6. 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
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信访谈话等方式,向本人和有关组织了解核实。做好诫勉谈话工作。
7.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预防和惩治的对策措施,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针对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做好查办案件的后续工作。
8.加大纠风治乱工作力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规范办学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的作用,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学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的领导。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三)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
学校纪委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突出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分院党总支、各党支部纪律委员的作用,形成完整的监察网络机构。
学校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