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1438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安全教育,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

2.学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法人)与二级分院责任人,各二级分院责任人与各实训室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加强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训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急救知识培训考试与操作演练,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训室安全教育和考试准入制度。

4.每学期初和学期未各实训中心要对所属实训室做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各实训室要加强平时的安全隐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及时上报,并采取可行措施加以防范。

5.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实训指导教师一点要加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实训操作规程,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指导,对一些不太重要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训流程尽可能少开或不开;确实需要开设的,在实训流程运行时,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不得擅自离岗。

6.对危险性化学物品的使用、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剧毒物品管理办法》。规范化学危险品存储制度,定期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使用过程中的入库登记、领取、检查、回收、清理、销毁等环节全过程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目相符。

7.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废弃物不得随意乱丢乱倒,要采用安全处理措——对危险性的电器设备(包括相关电源开关)和其他危险品必须贴上醒目警示标记,注明安全使用方法。

8.实训课结束后,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对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在做好关掉水电源开关、实训用品入柜、废弃物安全处理、搞好卫生、关好门窗等工作后,方可离开。

9.如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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