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作者: 被阅览数:159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精神,以及我校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现就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考核对象

    赵莉

四、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

新提任的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总结

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填写《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见附1)。个人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在一年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不足。《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干部试用期满个人述职用A4纸打印并签名,920日前报院党委组织部电子稿一并发送到潘龙钉钉

2.个人述职公示

以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将试用期满干部个人述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公示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相关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

4.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

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协商,选择与其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5.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经组织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将转为正式任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将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八、纪律要求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坚持党性,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2.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须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学院纪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纪检室:电话0578-2296456电子信箱lszjyjjw@163.com;

组织部:电话0578-2789790电子信箱ls2789852@163.com;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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