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个人
重要事项报告清单》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各二级学院,各处室、校属公司: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81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丽组通〔2017〕37号文件要求,制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严格执行。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副科级干部。
二、事前需报批或报告的事项
1.因公因私出国(境)的;
2.因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赴市外的;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单位范围内就业、项目招投标、承包经营活动的;
4.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是指除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外的,与领导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就业、项目招投标、承包经营活动的;
5.到企事业单位、社团兼职的;
6.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况,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事后需及时报告的事项
7. 本人婚姻变化的,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士通婚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
8. 配偶、子女工作(就学)单位及职务(岗位)变动(含国〈境〉外)的;
9. 本人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如住院、手术等)的;
10.本人因私在国(境)外活动的;
11.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填报附件3或附件4);
12.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
1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
1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私人汽车的;
1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
16.配偶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
四、年度需报告的事项
17.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管理的干部,需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内容;
18.干部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可视情事前或事后报告。
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副科干部要根据规定,视报告事项的类别,主动报批或报告。对需事前报批或报告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报告清单》规定的时限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呈送校党委领导审批。对事后须报告的事项,应在事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事后报告备案表.doc
附件2:事前报告备案表 .doc
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操办喜事情况事后报告表.docx
附件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操办丧事情况事后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