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建成省级优质院校”的目标任务,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主要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三、空缺岗位职数
6个
四、选拔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选拔任用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干部任职资格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素质较高,师德高尚,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3.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条件
1. 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副科级党务干部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5. 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本次副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对于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六、选任方式
日常选拔。
七、选任程序
(一)动议。
(二)制定并公布方案。
(三)召开动员会。
(四)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以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组织部(人事处)提供干部名册。
(2)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人员结构等,由学校党委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3)以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为单位召开推荐会议,组织所属支部全体教职工填写会议推荐表。
(4)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向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2.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等情况,确定提任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差额提出。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拟任干部名单(票决)。
5.任前公示和谈话。
(1)发布《任前公示通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干部任前谈话。
6.任职。
正式发文,对副科级干部进行任命。
6.廉政谈话。
纪委组织廉政集中谈话。
八、工作要求
(一) 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期间,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端正思想,尽职尽责,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严格做到中央规定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有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