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6-17 作者: 被阅览数:4707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建成省级优质院校的目标任务,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主要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三、空缺岗位职数

6

  四、选拔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五、选拔任用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干部任职资格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素质较高,师德高尚,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3.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条件

1. 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副科级党务干部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5. 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本次副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

对于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六、选任方式

日常选拔。

七、选任程序

(一)动议。

(二)制定并公布方案。

(三)召开动员会。

(四)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以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组织部(人事处)提供干部名册。

(2)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人员结构等,由学校党委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3)以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为单位召开推荐会议,组织所属支部全体教职工填写会议推荐表。

(4)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向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2.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等情况,确定提任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差额提出。

3.组织考察。

4.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拟任干部名单(票决)。

5.任前公示和谈话。

(1)发布《任前公示通告》,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干部任前谈话。

6.任职。

正式发文,对副科级干部进行任命。

6.廉政谈话。

纪委组织廉政集中谈话。

八、工作要求

(一) 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期间,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端正思想,尽职尽责,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严格做到中央规定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有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副科级干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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