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中层岗位开展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层正职)1个,
副院长(中层副职)1个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校教职工。
三、选任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要求:
(一)担任中层正职(副县处级)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现任中层副职(正科级)及以上干部。
2.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应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
(三)年龄、身体要求
1. 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四)学历、经历要求
1. 提任中层正职(副县处级)干部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 新提任的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工作实绩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本次干部选任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5日。
对于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按宣传发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公布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任职数、岗位信息、任职资格条件、选任范围、选任方式及程序。
(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个人自荐:个人填写《自荐报名表》。
组织推荐:以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提出组织推荐人选,并填写《组织推荐表》。
《自荐报名表》和《组织推荐表》于2017年7月5日前报组织部(行政楼713室)。
(三)资格审查
组织部负责对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开展资格审查。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岗位适应能力、业务素质等测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内容,注重考察入围人选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讨论决定
确定拟任对象,公示任职。
五、组织领导
竞争性选拔中层干部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六、其他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713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s2789852@163.com
组织部联系电话:2789790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29645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