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2015-2016学年,我院全体教职员工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代会提出的:“高举旗帜,深化改革,凝心聚力再创辉煌,为建成特色鲜明的浙江一流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的总目标,积极投身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负责地开展并完成各项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院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评优评先活动。
一、评选项目及办法:请参看附件1-6。
二、评选实施: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由组织部负责;优秀团队、突出贡献奖、先进工作者由学院人事处负责;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其中,优秀班主任评选按照《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执行);优秀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
三、具体要求:
1.请各部门、各分院应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推荐对象要公开公正,确保推荐质量,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候选人推荐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撰写被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总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院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2.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后报相关负责部门,并将电子版发送给相关人员(组织部:严小宝;人事处:应俊辉;教务处:徐爱亲;学生处:朱吴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先进党支部、先进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5: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队评选办法
附件6: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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