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人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23 作者: 被阅览数:3972

根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学院党委经研究同意学院团委开展换届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为年轻教师提供更多的培养锻炼平台,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同时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途径和办法,试行团干部职务与职级分离选人用人机制,学院党委决定设置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对兼职副书记人选在学院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岗位

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岗位人选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工作务实, 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2. 中共党员;

3. 全日制大学学历;

4.  19801231日以后出生;

5. 在校任职三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51231日);

6.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7. 身体健康。

三、报名范围

全院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四、工作程序

1.公开推荐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要求分别填写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同时附上600-1000字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内容为介绍推荐对象或自荐人在近三年中为学校所做的有代表性的2件事。

推荐时间:20151225日至123016时。相关材料交学院组织部(图书行政楼713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院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3.材料公示

组织部将审查后的材料在组织部网站上向全院公示一周。

4.竞职演讲

学院组织竞职演讲,现场评委根据竞职人员演讲表现及平时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打分。

5. 党委确定初步人选

学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上报材料及演讲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4名团委兼职副书记提名人选。

6. 团代会选举

通过学院第一次团代会选举,产生3名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

五、其它事项

1. 待遇:任职的兼职副书记职级按任职前原职级待遇,但每月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2. 要求: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优秀年轻团干部是党团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团组织要积极鼓励教师自荐,并主动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人选。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1220

个人自荐表.docx

组织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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