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准确掌握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岗、流动及履职情况,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凡需在工作时间离开学院者,均须按规定请假。非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外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正校级领导(党委书记、院长)按相关规定向市委或市政府请假,外出时要互相通气。副校级领导外出应分别向两位正职或临时主持工作的同志报告。校领导离校前,应告知学院办公室。
2.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学校外出1天以内(含1天),应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至组织部备案。并在外出前告知本部门其他干部及报学院办公室。
3.中层副职干部离开学校外出1天以内(含1天),应报请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条,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条交部门或分院备案;3天及以上(含3天),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至组织部备案。
4.凡由集体组织的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活动,可由牵头部门办理集体请假;如遇出省或人数超过5人或外出超过2天的活动,需报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交请假单或委托本部门(分院)有关人员办理请假签字批准手续。
6.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组织部销假。
三、相关要求
1.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是确保学院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措施。学院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增强自律意识,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
2.干部外出期间手机须全天开机,以便保持通讯畅通。
3.各部门、各分院严格做好本部门、本分院中层干部的考勤工作。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