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7-28 作者: 被阅览数:3482

    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基层党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两周内发给申请人《申请入党登记表》,并由本人如实填写《申请入党登记表》,同时指派党员了解申请人情况,组织他们学习、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三)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已经过一段时间教育,各方面表现相对突出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综合测评分在班级排名前40% ,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原则上没有不及格课程),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名单》,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前培养人须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谈话,详细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学习讨论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1-3个月写一篇思想汇报。

() 发展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优。推优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推荐表》 ,报团总支审定,由团总支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发展2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入党,一般也应从团员中发展,经过教工团支部推优。

(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并依据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反映情况,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考察意见。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要求他们参加基层党校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基层党校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校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 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

   (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二)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分别对列为发展对象的教工和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记录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栏。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期(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支部应当整理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基层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要有反映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五)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征求学院团委、学工部的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报党委预审。发展对象经预审同意后,由所在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七天。公示后反馈的意见,党委组织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反映意见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报表》,报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 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一)入党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因故不到会的,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二)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的情况下方可召开。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详细介绍自己的情况。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最后,申请人进行表态。

(四)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五)发展学生入党,由学生党支部将以上材料交分院党总支,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等情况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再报送党委组织部。

(六)党委组织部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负责审核材料,并及时派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

    党委组织部协同纪委、党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六个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批前复审;然后集中材料报党委审批。

(七)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审批意见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给所在党支部,同时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名单由党委组织部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

 (八)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学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可请老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会场布置要庄严、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于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总支审核,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复审,党委审批。上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评议情况、党内外群众对其转正的反映和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正的记录和处理情况报告。

    预备党员的转正,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分别将讨论意见、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五、 其他

   (一)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临近毕业前1个月内,对已满一年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考虑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对未满一年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但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教工党员的入党材料,待转正后归入其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等审批后返还党支部保管,学生毕业后转组织关系时转寄给对方党组织,对未发展为党员的考察对象,由党支部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归入学生档案。

 (三)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doc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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