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学期要对2008年7月份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二、考核对象:2008年7月提拔任用的干部(含副科级干部),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立场、思想品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执行学校的决定、制度等情况;
能:专业技术水平、党政(教学)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
勤: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敬业精神等;
绩:工作成绩、管理成效、教学成就、科研成果等;
廉: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考核结论等环节。
个人总结:每个考核对象对自己在整个试用期中的表现作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共事情况;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情况;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述职报告:以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考核对象作述职报告;教职工对其进行评议。
组织考察: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
考核结论:召开党委会,听取考核情况汇报,作出考核结论和任用决定。
五、说明
1.考核对象于
2.全校干部的年度考核与试用期干部考核同步进行,非试用期干部参加试用期干部的述职报告会,作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教职工的评议。
3.经党委审核确定为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干部,予以正式任命,试用期计入干部任职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处理。经学校党委审核确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要求本人制定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