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干部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6 作者: 被阅览数:163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学期要对20087月份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0910091030

二、考核对象:20087月提拔任用的干部(含副科级干部),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立场、思想品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执行学校的决定、制度等情况;

能:专业技术水平、党政(教学)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

勤: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敬业精神等;

绩:工作成绩、管理成效、教学成就、科研成果等;

廉: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考核结论等环节。

个人总结:每个考核对象对自己在整个试用期中的表现作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共事情况;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情况;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述职报告:以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考核对象作述职报告;教职工对其进行评议。

组织考察: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

考核结论:召开党委会,听取考核情况汇报,作出考核结论和任用决定。

五、说明

1.考核对象于1009前准备好个人总结书面报告(述职结束后将个人总结书面报告上交给党委组织部)。

2.全校干部的年度考核与试用期干部考核同步进行,非试用期干部参加试用期干部的述职报告会,作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教职工的评议。

3.经党委审核确定为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干部,予以正式任命,试用期计入干部任职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处理。经学校党委审核确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要求本人制定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附件:1.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doc

      2.干部述职(总结)报告安排.doc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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