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现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申报推荐。
3.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并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20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所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对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3.所申报成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德树人、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申报名额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市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的办法。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参与评选成果项目不超过4项。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一个完成人参与教学成果不超过2个。
3.经教务处组织评审,排序推荐参加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16项。
四、材料申报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附件2: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电子文档PDF版本)
(2)《附件3: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电子文档PDF版本)
2.上述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以“项目名称+申报表/活页评审表”为文件标题命名,2025年1月17日前上传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平台(http://v2676.kypt.chaoxing.com/?type=1&fid=2676),逾期不再补报。联系人:沈璐 ,电话:2271975。
附件1: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x
附件2: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x
附件3: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