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现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规定申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申报推荐。

3.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并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20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所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对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3.所申报成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德树人、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申报名额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市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的办法。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参与评选成果项目不超过4项。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一个完成人参与教学成果不超过2个。

3.经教务处组织评审,排序推荐参加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16项

四、材料申报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附件2: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电子文档PDF版本)

2)《附件3: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电子文档PDF版本

2.上述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以“项目名称+申报表/活页评审表”为文件标题命名,2025117日前上传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平台(http://v2676.kypt.chaoxing.com/?type=1&fid=2676),逾期不再补报。联系人:沈璐 ,电话:2271975

附件1: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x

附件2: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x

附件3:2024年丽水市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