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公司
合同制员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后勤公司岗位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用工,稳定聘用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学院发展情况,根据市政府政发[2015]80号文件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岗位认定
1.技术类:车队驾驶员、水电木维修人员。
2.管理一类:各分院教铺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3.管理二类:经警、宿舍管理员。
4.普通岗:相关保洁员、各分院生产基地生产人员。
二、聘用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院,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尽心尽力。
4.管理一类、技术类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技能证书。
5.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年龄:管理一类(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管理二类:(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技术类:(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普通岗:(女:60周岁以下,男: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申请:存在缺编的部门负责填写《聘用人员用工申请表》(附件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后勤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招聘必须坚持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由用人部门、后勤公司,经过严格审核,决定聘用人选。
3.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同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4.签订合同:后勤公司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作岗位调整,如确属工作急需,须签订补充聘用合同。
5.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领导批准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6.解除合同: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7.到达退休年龄时,仍不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公司不再聘用,保险由退休人员自行负责。
四、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 | 上浮 | 岗位工资 | 校龄补贴 | 学历补贴 | 技术补贴 | 考核奖 | ||||
大专 | 本科以上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普通岗 | 1530 | 100 | 10元/年 | 100 | 200 | |||||
管理一类 | 1530 | 10% | 200 | 10元/年 | 200 | |||||
管理二类 | 1530 | 100 | 10元/年 | 100 | 200 | |||||
技术人员 | 1530 | 30% | 300 | 10元/年 | 100 | 200 | 200 | 400 | 800 |
五、管理、考核与奖惩
1.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政治学习和考勤、考核等。
2.后勤公司办公室对管理类、技术类聘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以规范用工,稳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3.管理类、技术类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由用人部门负责,每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后报后勤公司办公室。请假(事、病、婚、丧、产假等)程序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聘用人员在寒暑假期间的用工安排和考勤,于下一个学期初报后勤公司办公室。
5.期末由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由后勤公司汇总,并发放考核奖(按照考核结果根据30%、40%、30%的比例),对连续两年考核最后名次由后勤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六、其它规定
1.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间按不低于丽水市生活最低标准发放(2016年为1530元),试用期间不交劳动保险。
2.聘用人员一般不安排加班,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加班费60元每人每日。
3.特殊工种、岗位采用一事一议聘用就职人员。
七、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规定与此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后勤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公司合同制员工用工申请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