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保管室物品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2动态浏览次数:1667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保管室

物品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办公物品、零星维修材料采购、保管、领用,减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管室物品采购、保管设采购、保管专职人员,实行采购和保管分开管理。

二、保管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物资供应主动、及时到位。

三、严格执行领料、领物单制度,所有物品必须凭领单发出,维修材料单价在30元以上物品要以旧换新。

四、物品采购要凭申购单采购,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多询价,常用物品可定点采购,定点采购点确定经市场调研后,由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确定,采购的物品价格合理、质量好。

五、保管室物品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以书面形式做月报表,直接汇报后勤管理处领导,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保管室的物品运行情况。

六、保管员对保管室的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随时检查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所有入库物品必须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防止损坏。

八、保管员要熟悉本职业务,重视防火、防潮、防霉烂、防盗等防范措施,堆放物品要分门别类,有条不紊。

九、做好安全工作,每天下班将门窗关锁好,上班前先要检查门窗,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总务处。

十、保管员、采购员因事、因病请假,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人代管,必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指定专人代理。

                    

                   

          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