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党员民主评议和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215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监督管理,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党员民主评议和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二)党员民主评议、先锋指数考评。

(三)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一)评定程序。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学校党委评定”的程序,各党总支和党支部根据《基层党组织星级自评表》(附件1.1)开展自评自查,并组织党员群众填写《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2)。党总支和直属支部星级评定由组织部负责实施,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结合星级评定指数(自评分×40%+满意度测评分平均值×60%);党支部评定,由各党总支对照星级评定要求,在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支部星级等次,五星级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推荐,经组织部审核,报党委审定

(二)星级标准。根据星级评定指数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为无星;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95分为四星级;96分及以上为五星级,五星党组织评定要与品牌党支部创建相结合,五星级党组织比例最高不超过学校党组织总数的10%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三、党员先锋指数考评

(一)考评评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020年下半年评定分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 党支部填写《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3)。

(二)指数比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给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

四、支部组织生活会  

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可开展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

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参考主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精神、落实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双高”建设。

五、评定时间

2021年1月5日-1月15日: 基层党组织自评完成。

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 组织部汇总复查。

2021年1月18日-1月21日:学院党委根据“双指数”考评,作出评定。

六、结果运用

针对星级评定产生的不同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先锋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采取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五星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先锋党员,在各类评先评优尤其是“两优一先”中优先考虑。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应从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先锋党员中产生。

对三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合格党员,要加强鼓励引导,重在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二星级、一星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警示党员,要开展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找准问题,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对无星基层党组织,要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推进整顿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七、材料报送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于2021年1月15日(周五)下午16点前按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双面打印)交校党委组织部716葛晓蓉处:

(一)星级评定材料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基层党组织星级自评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统计表(附件 1.1、附件1.3)。

2.各党支部:党支部星级汇总表、五星党支部申报表(附件1.4附件 1.5)。

(二)先锋指数考评材料

各党支部、直属支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汇总表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2.4、附件2.5)。

联系人:葛晓蓉   联系电话:2789852

 

附件:1.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

2.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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