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二级学院加盖公章证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得入场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卷笔刀、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禁止携带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座位(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材、工具书、课堂笔记本,不准携带复印等相关资料;一页开卷只准携带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一页纸,不准携带书籍及复印资料)。
三、考生进入考场,按学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二级学院证明)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四、试卷、答题纸分发后,考生须检查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核对无误后,在试卷、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
五、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绘图可用铅笔。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七、开考后,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座位,一律按违规处理。认定为作弊的,按违纪处理,,成绩作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借用文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不准冒名代考,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等,如有违者一律按《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处分办法》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保卫、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