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丽水市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强我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教师生命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本着“安全实训,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实施原则
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实训室人员和进入实训室场地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防范,抓小、抓早。实训室要有明确安全通道标示,安全警示牌。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院成立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总指挥,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实训办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实训室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发现人应报告分院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统一领导部署、统一指挥,实训中心主任为实训室安全责任人。机械制造中心安全责任人:陈明;电子电气实训中心安全责任人:雷华伟;计算机信息中心安全责任人:钟剑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2.3 措施得力,救人第一
实训室突发安全事件,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120,发生重大火警、火灾事故,应迅速拨打119,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分析。
3.安全事故分析及应对措施
分院实训室可能存在的和发生的主要安全事故有: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引起火灾;实验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引起触电;实验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引起机械伤害等。事故的预防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实训。4.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5.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6.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各类事故可能的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分述如下:
3.1 防火
3.1.1 发生原因: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1.2 预防措施
1)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实验员检查电源是否关闭;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
3)定期检查实训室线路、开关等情况,及时处理隐患;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5)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3.1.3 实验室发生火灾时,实验室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为防止火势扩散及蔓延,必须首先切断电器总电源、气源开关,迅速移走周围的可燃物品,关闭一切通风装置,减少空气流通;
2) 设法隔绝火源周围的空气,降低温度至低于可燃物的着火点。根据火势的大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扑灭火焰。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火势较小时,可用湿抹布等灭火。对于大火,则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使用不同方法和灭火器灭火;
3) 当实验室发生大火又没有及时补救,致使火势蔓延扩大而无法扑灭时,应立即拨通火警“119”报警,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同时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尽快撤离现场。
3.1.4 火灾应急疏散程序
1) 火灾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火情发生现场,协助组织人员顺序疏散。
2) 疏散顺序:着火层人员——着火层楼上人员——着火层楼下人员
3) 疏散方向: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指示的方向进行疏散。若安全指示灯方向和火灾方向相同,则向相反方向疏散。
3.2 防触电
3.2.1发生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3.2.2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
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4)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5)对于伤情严重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3.3伤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3.3.1发生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2)误操作等;
3.3.2应急处理预案:
1)如发生师生受到身体意外伤害时,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诊治或拨打120电话。
2) 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 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做到预防,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 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事故。
3.4防盗
3.4.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实训中心负责人、实训室管理人员、学校保卫处。
3.4.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然后由有关负责人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安全机关报案。
3.4.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4.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管理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4 .应急联系电话
4.1 火警电话:119
4.2 急救电话:120
4.3 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电话:
院长: 李三波 13625883108 (583108);
总支书记: 周伟华 15988031629 (661269);
副书记: 舒 佳 15805882921 (588147);
副院长: 王 科 15805880965 (583108);
实训中心: 陈 明 13567600098 (590098);
机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