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提质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体现类型教育特点,推进职业教育与丽水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打响丽水职业教育品牌,结合丽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产教深度融合为抓手,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按照“跨山统筹、创新引领、问海借力”的思路,结合丽水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年,建立与我市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发展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社会多元办学,助推丽水平台“二次创业”,具有“丽水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办学条件全面达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全面达到设置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3万人左右,普职比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左右。
(二)产教融合深度推进。紧紧围绕我市生态经济体系,培育3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 10个装备先进的实训基地;依托旅游、农村电商、青瓷、宝剑、石雕、木玩、茶叶、食用菌等传统特色产业举办产教融合学院,办强特色专业;聚焦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制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五大主导产业,培育高端智能装备和机器人、中医制药、数字经济、养生养老等新兴优势专业;依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做强学校、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大联盟。
(三)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提升用人单位满意度,形成“一校一品”“强校多品”的办学格局。省级“双高”校3所、专业8个,省级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比例达60%以上。建设技师学院1所。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单招单考上线人数、省职业能力大赛获奖人数的比例达到省平均水平。
(四)师资水平逐步提升。完善借力借智发展机制,依托同济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加强师资定向培养、培训等合作;聘请“长三角”职业教育名师30人担任兼职导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90%,其中技师以上占“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5%。正高级教师达到5人以上,具有丽水特色的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以上。
三、任务举措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优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建成省优质院校,争创省级“双高”院校,中德合作办学扎实推进,办学规模稳定在8500人,财政生均基准定额按省定标准,学生数按丽水籍与非丽水籍学生分别计算生均经费,其中:丽水籍学生按全日制实际在校生人数的35%乘以生均基准定额计算;非丽水籍学生按核定规模内的实际学生数扣减丽水籍学生人数后,乘以生均基准定额的70%计算。支持浙江省大花园建设研究院、丽水职教集团和丽水农民学院建设。支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含技师学院)建设,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含非营利性民办技师学院高职段)参照丽水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财政生均基准定额标准和学生数计算比例给予一定补助。
2.创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组建丽缙青、松遂、云景、龙庆等一批跨区域联盟中职校。对接产业动态优化专业布局,重点建设培育现代服务业专业群、机械制造专业群、现代农业专业群、农村电子商务专业群、民间传统工艺专业群,积极拓展中医制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专业。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等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整合人社、财政、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技能培训资源及项目,面向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失业人员等群体,依托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4.开拓发展融入“长三角”的开放职业教育。抓住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机遇,积极引进长三角地区优质职业院校来丽合作办学;建立与上海、宁波等地职业院校“一对一”结对机制;建立教师专业水平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平台;每年选派不少于20名教师到上海进行跟岗学习;每年邀请长三角名师来丽送教不少于10次。
(二)统筹职业教育资源。
5.统筹实训资源。统筹建设全市性的制造类、交通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等4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现代化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行学生实习实训费用的市场化支付制度。支持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各地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项目交由市场化的公共实训基地实施。
6.统筹优质师资。支持建立职业院校师资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服务购买机制。建立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全市共享机制,形成一支50人组成的名师共享队伍。鼓励中高职院校间互派干部、教师,互学互访。
7. 统筹专业布局。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提升特色专业、拓展新兴专业”的基本思路,制定全市域统筹的专业建设规划,实现中职学校联盟内部专业不重复设置。鼓励各职业院校对接丽水五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开设新兴专业,凡全市已有3所以上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
8.统筹区域招生。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和发布招生信息,打破中职学校招生地域限制,建立县域之间生均培养成本支付机制。
9.统筹毕业就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关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待遇。
(三)完善校企合作机制。
10.鼓励企业参与办学。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土地、校舍、设备等要素引企入校,建立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各地将公办职业院校交由规模以上企业委托管理。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1.打通校企双向用人通道。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向社会聘请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给予合理的薪酬或劳务报酬。经编制部门批准在编制内顶编聘用的中职学校专职教师,年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职业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行业、企业向院校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人才、技术、课程、培训、专利等,所得收入由学校支配使用。职业院校教师经学校同意兼职受聘行业、企业,其劳动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
12.共同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学生统一实习计划,实施识岗、跟岗、顶岗实习,强调多岗轮训,建立健全实习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企业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企业依据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购买实习保险。
(四)推动职业教育内涵提升。
13.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绿谷工匠”。创新思政课教学,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1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习德国、日本等国先进经验,创新“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国际化。大力推进“百名大师、千名高徒”工程。加大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专业基地的建设力度和保障力度。全面实施丽水市中职学生毕业标准制度。推进文化统测、专业监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拓宽升学渠道,通过单招单考、中高职一体化等实现85%以上的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
1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经费投入,推进职业院校智慧校园、智慧车间、智慧教室建设。加快“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推进精品在线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个性化自主学习系统等开发。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16.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设立公办中职学校产教融合奖励(代替原有的教学质量奖励),根据师生在职业能力大赛获奖、专利取得、升入高一级院校,以及学校为当地输送技术技能人才等情况予以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17.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支持职业院校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之间,提供人才、技术、课程、培训、专利等社会服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作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四、保障机制
18.强化丽水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能。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职业教育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19.完善职业教育资源保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2020年起,各地要建立与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省定的中职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500元/生·年的基本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灵活的编制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师资数量短缺及结构性矛盾问题。
20.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具有丽水特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性评估。评价、评估结果作为职业院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