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弘扬工匠精神,展示职教风采”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作者: 被阅览数:40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为弘扬工匠精神,丰富全国第二届职教活动周活动内容,积极营造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弘扬工匠精神,展示职教风采”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由丽水市教育局主办,丽水市职教集团和丽水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承办。
二、参赛对象:
全市职业院校全体教师、学生
三、参赛要求
三、参赛要求
(一)作品主题与内容
本次摄影大赛主题是“弘扬工匠精神,展示职教风采”,分育人篇、家访篇、技能篇、竞赛篇、教改篇、社团篇等。可专题拍摄,反映我市职业教育取得的辉煌成绩;也可艺术拍摄,反映“万师访万家”活动、校园风光、学习氛围、食宿环境、实习实训、体育活动等,充分展现丽水职教人的精神风貌,展现职教师生朝气蓬勃的风采。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4—8幅)及彩色、黑白均可,选送作品幅数不限。
(二)作品要求及投稿
1.作品客观真实,思想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和职业教育特性。
2.参赛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禁转载、抄袭、套改,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
3.本次大赛只收电子稿,请使用“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属单位”作为图像文件名。文件为JPEG格式,单幅照片文件量不小于3M。
4.投稿方式和联系人。联系人:樊旭彪,联系电话:2626029,投稿邮箱:501652341@qq.com。
四、评奖
1.征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
2.作品评选: 作品截稿后,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给获奖证书。
主办单位对入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展览展出、出版画册等,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教育局、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摄影大赛工
作,要把本次大赛作为全国职教活动周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做好学校师生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赛。
1.各县(市)教育局、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摄影大赛工
作,要把本次大赛作为全国职教活动周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做好学校师生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赛。
2.各职业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摄影作品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各校报送作品总量控制在50件以内,但不得少于10件,并提交作品汇总表。评奖完成后作品将编辑成册。
3.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