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一、申请外居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申请外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近且交通便利;
2.在丽水市区有固定居住场所,有法定监护人陪伴,能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3.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集体居住者(在校方不能提供独居条件的情况下)。
二、外居手续的审批
1.外居审批由学院学生处统一管理,申请人在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二级学院审批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与家长核实并验明家长签字以及内容的真伪。
3.遇有特例,须有学生家长的监护委托书以及受托方接受委托监护的书面材料,附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方的居住地证明材料。
4.申请时间的规定:原则上,老生可在每学年的6月份提出申请,新生在9月份报到后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办理通校手续。
5.凡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审批后办理好退宿手续;外居学生确实需要返校住宿,须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院学工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床位。
三、外居学生的管理
1.外居学生申请材料原始件交二级学院保管,学生处留存线上办理的审批结果。
2.二级学院加强外居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