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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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国家奖学金要求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 6.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创业创新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等同为奖学金一、二等奖;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并获得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或“文明示范生”荣誉称号的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等同为一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8、推荐人选在评奖之前的几个学期里不能有挂科或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9.符合条件中的特别优秀者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 全校共奖励10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并获得 “文明示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困难生优先考虑。 9.推荐人选在评奖之前的几个学期里不能有挂科或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5.6%,每年约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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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今年在浙江省教育厅系统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一档,其他名额根据困难生比例分配(另发)。 | 在校生16.2% (一等5.4%; 二等10.8%)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新生奖学金 | 优秀新生的专项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三名8000元/人;第四、五、六名5000元/人,第七名及以后3000元/人 | 根据学生入学成绩 | 取学生成绩前20名,占新生0.7%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国家奖学金要求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 6.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二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两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三年级学生候选人在大一、大二四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创业创新大赛获省级一、二等奖等同为奖学金一、二等奖;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并获得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或“文明示范生”荣誉称号的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等同为一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8、推荐人选在评奖之前的几个学期里不能有挂科或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9.符合条件中的特别优秀者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2.9%,每年约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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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7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学习进步奖100元。 |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注重职业技术和素质的训练与提高,具有一定的实际能力; (4)积极参加早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中等以上(因病因残的学生除外); (5)劳动分在70分以上。 2.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居全班前40%之内。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评成绩为优,文化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评成绩为良及以上,文化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思想道德考评成绩为良及以上,文化专业素质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 (3)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生学习进步明显,表现突出,已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评该项奖。 3.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 (1)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日常行为扣分累计在20分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欠费者。 (4)学期内各科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 40%(一等5%,二等10%,三等15%,进步奖10%) |
技能赛奖学金 | 150-12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80-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1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工作。 5、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没有特殊能力要求的岗位原则上安排经济困难生。经济困难生总体比例不低于3/4。一人一岗原则,一名学生最多参加两个勤工助学岗位。 6、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岗位所在部门和学生处均可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 约250个岗位 |
企业奖助学金 | 每年将近20余万 | 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 根据企业设置的名额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