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2021]9号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正确引导我校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劳动光荣观念,营造自强自立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创业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校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的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内外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满一学期;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岗位工作表现突出,在广大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创业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流程:
1.学生向二级学院申请,用人部门推荐(4月25日前)
根据评选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推荐,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书。
2.二级学院审核推荐(5月6日前)
二级学院组织初评,评出推荐人选。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别是:
每个二级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团委2名,生态学院1名,共15名。
3.学院评选(5月中下旬)
评选标准:选手通过播放ppt等形式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参加校、社会活动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情况)时间3分钟.其次选手进行演讲或朗诵(结合自己成长经历故事,主题为自立自强),时间为3-4分钟左右。评委根据个人事迹、PPT制作、现场表现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选出10位“自强之星”,其他人员授予“自强之星”提名奖,现场颁奖。
评分细则:1、自立自强事迹(50%)
2、学习情况(20%)
3、参加校内的社团活动(10%)
4、演讲、朗诵或其他表现(20%)
4.事迹巡展阶段(6月份)
对被授予“自强之星”的同学,其事迹由学生处统一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
四、评选委员会组织成员:
组长:刘建荣
成员:刘铭 陈兵红 夏龙杰 杨勇春 王丽菲 韩敏 胡牮孙瑾 舒佳 王景鲜 陈慧妙 雷华国 朱吴一
请各二级学院以此为契机,认真部署,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奋斗,自强不息,争优创先。
五、上交材料: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打印稿1份;
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打印稿1份。
3.照片一张(生活照)、PPT、事迹材料、申请表以邮件形式经二级学院汇总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朱吴一老师钉钉。
附件: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
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之星”事迹材料格式
学工部 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自强之星 评选 通知 |
报: 党委副书记刘建荣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刘铭
送: 各二级学院 图书馆 团委 后勤公司
9号 202109.2021第十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