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9浏览次数:41

各分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暑假即将来临,根据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后勤服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暑假留校学生管理如下通知:

一、暑假学生留校住宿原则

1.由于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存在流动性大、学校不能提供饮食等配套生活服务,存在难管理的安全隐患。尽量引导学生暑期返乡休息及实践,不留校住宿。因特殊原因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学生才能办理暑假留校住宿。

2. 19、20、22幢公寓整改线路,原则上女生不留。

二、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对象

1、外省籍不回家(留在丽水)参加暑期实践学生;

2、分院统一安排的有教师带队管理的专业实践学生;

3、分院组织的有教师带队管理的参加技能竞赛备赛学生;

4、暑期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上班,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留校住宿学生。

5、在丽水参加暑期勤工助学的困难生(附企业用工合同)。

三、暑假留校住宿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上交两张一寸照片(一张用于办出入证用,另一张用于入住公寓留底),于放假前一周向所在分院学工办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身份证复印或传真,并写上同意孩子暑假留校住宿,安全自负字样)后签署安全承诺书。

2、分院审核。分院根据学生申请理由、住宿时间、家长意见及有关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学校备案。放假前2天,各分院将暑假住校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将汇总表交分别给宿管科,后勤管理服务公司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由宿管科统一安排学生暑期入住的寝室及床位;保卫处协助暑假学生安全管理。

四、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

1、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学生处统筹安排,协调相关事宜,及时处理问题;分院把好审核关,负责所在分院留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宿管科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公寓社区做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检查;指定学生负责全院学生每天住宿情况,填写住宿情况表遇到问题和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配,不得擅自外宿。留校住宿期间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原申请分院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学生暑假住校期间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3、留校住宿学生要自觉履行安全自律承诺,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公寓不能使用严禁电器,严禁到江、河、塘、水库等水域游泳。

4、经审批同意暑期留校的学生,实施集中住宿、统一管理方式,具体寝室及床位由宿管科凭住宿申请审批单予以安排。入住期间还需上缴需要个人承担的相应水电等费用。

附件:

1、《学生暑假住校申请表》(分院用)

2、《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安全承诺书》  

3、《学生暑期申请入住公寓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后勤公司   保卫处

                                二○一年六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