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对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拟记功对象并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13日起至3月19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纪检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8-278985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78-229219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室)。
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纪委、纪检室。
邮政编码:323000。
附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拟记功对象名单
序号 | 拟记功对象姓名 | 奖励事由 | 人员类别 |
1 | 王科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2 | 李伟红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3 | 刘丽莉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4 | 徐昊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5 | 张立华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6 | 周欣欣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7 | 潘芳伟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8 | 钟雪兰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9 | 何海东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10 | 廖晓燕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11 | 徐骥 | 2023-2025年度考核优秀 | 事业单位 |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