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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五级普通职员岗位设置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9作者:人事处管理员被阅览数:103次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属高校五级、六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8]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

管理五级普通职员岗位 1名。

二、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按岗聘任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选拔聘任的五级普通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晋升为五级普通职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前任副处级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三)原担负领导职责且实行“双肩挑”管理的职员选拔聘任为五级普通职员后,不再实行“双肩挑”管理。  

(四) 本次岗位选任的担任职务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根据申报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由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学校人事处雷善文老师处,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 1月22日。

(二)资格审核

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组织测评

学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工作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参考。

(四)组织考察

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考察。

(五)研究决定并公示

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由党委会通过表决确定拟聘人选。

(六)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七)发文聘任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附件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申报表..docx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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