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 号)、《中共丽水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委人〔2022〕2 号)及我市人才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经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拟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用人单位承担)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
二、受理处室:纪检室电话:2292191,传真:2789853。
三、反映问题方式: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并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附:丽职院2023年度拟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用人单位承担)对象名单.xls
人事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