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作者:人事处管理员被阅览数:120次
各二级学院、处室,校属公司:
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丽职院〔2023〕8号)、《关于调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丽职院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系列须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工作中未发生责任事故(含教学事故)。
(四)一学年病(事)假累计未超过5个月。
(五)2023年度内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要求:
1. 三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学术或教育专题讲座2个。
(2)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含毕业实习指导课时,下同)24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3) 负责或承担省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4)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80分。
2. 四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学术或教育专题讲座1个。
(2)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24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3) 负责或承担院级重点(培育)专业建设工作。
(4)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80分。
3.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且选项任务(1)-(7)中至少要完成一项。
(1)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30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2) 完成专业(课程)建设工作量40分。
(3)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专题讲座1次。
(4) 考核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5)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规定职责。
(6) 指导教师取得成果或为学校争取项目情况。
(7)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40分。
(8) 为学校发展献1计,书面建议和对策被学校或部门采纳,效果良好。
(9) 为促进学校或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针对学校或部门的实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在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学校和部门领导认可的工作1项。
(10) 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的校本项目一项。
二、有关要求
1. 人事处认定:要求“(一)”、“(二)”、“(三)”、“(四)”项。
2. 教务处审核:要求(五) 中的“1.教学工作量”、“2.专业(课程)建设”。
3. 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要求(五) 中的“3.为教师或学生开设讲座”、“5.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4.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审核:要求(五)中 的“6.校本项目”、“7.指导教师取得成果或为学校争取项目”、“8.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5. 学生处审核:“4.班主任工作”。
6. 二级学院初审:“2.专业(课程)建设分”、“4.班主任工作”、“7.指导教师取得成果或为学校争取项目”等。
7. 要求(五)中“9.献计献策”、“10.完成学校或部门改革和发展工作”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8. 按照考核标准填写对应聘任岗位已完成的两项任务。
9. 2022年12月新晋升高一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2023年度考核。
三、其他要求
1. 2023年12月29日前:专任教师(含承担教学教研、专业建设任务等有申报表前7项内容的行政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各二级学院初审;
2. 2024年1月3日:二级学院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行政部门其他人员直接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3. 2024年1月4-10日: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等部门协同审核申报材料。
4. 2024年1月11日: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附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申报表.docx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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