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室,校属公司: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丽水市第四届“绿谷新秀”选拔工作的通知》(丽委人办〔2019〕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丽水市第四届“绿谷新秀”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面向全市生产、工作一线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好工作业绩、较大成长潜力,且在职在岗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中选拔。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以上对象,以及入选丽水市拔尖人才、“138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对象不再参加选拔。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两年在自然科学研究与普及、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企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与科技推广、教育与教学、医疗卫生、人文艺术、社会工作以及其他领域中取得较好业绩,在社会和同行中有一定的公认度。
2.科学文化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开拓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所在单位或团队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培养条件。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
2. 材料要求:《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一式6份)、附件材料1套和《推荐人选名册》(电子稿),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715室,电子材料发至组织部专用电子信箱:ls2789852@163.com。
联系人:李燕飞 联系电话:2273888
附件:1. 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人选名册
2. 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
3. 丽委人办〔2019〕1号:关于开展丽水市第四届“绿谷新秀”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