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研究,确定陈兵红、胡红霞两位老师作为2017年我院参加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推荐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4月14日起至4月20日止。
4.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纪委(2687676) 人事处(2789790)
邮编:323000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