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1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2140次
各学院、处室,院属公司:
为进一步调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现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丽职院〔2014〕22号)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系列须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工作中未发生责任事故(含教学事故)。
(四)一学年病(事)假累计未超过5个月。
(五)年度内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要求:
1.二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学术或教育专题讲座3个。
(2) 指导教师取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成果1项。
(3) 为学校争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个。
(4)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80分。
2. 三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学术或教育专题讲座2个。
(2)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24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3) 负责或承担省级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4)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80分。
3. 四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学术或教育专题讲座1个。
(2)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24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3) 负责或承担院级重点(培育)专业建设工作。
(4)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80分。
4.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完成以下选项任务中的两项
(1) 专任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300课时;双肩挑教师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60课时。
(2) 为教师或学生开设专题讲座1次。
(3) 完成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40分。
(4) 完成专业(课程)建设工作量40分。
(5) 考核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6)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规定职责。
(7) 为学校发展献1计,书面建议和对策被学校或部门采纳,效果良好。
(8) 为促进学校或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针对学校或部门的实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在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学校和部门领导认可的工作1项。
(9) 完成学校或二级学院的校本项目一项。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标准:
二级、三级、四级岗:13200元/学年;
五级、六级、七级岗:6600元/学年。
三、未达到要求者津贴按50%发放。
四、首次聘任的并达到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减半享受晋升后职务津贴。
五、要求(五)中“为教师开设的讲座”,按照教务处制定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讲座有关规定》执行;“为学生开设的讲座”,按照学生处制定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讲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任务,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要求中的 “(一)”、“(二)”、“(三)”、“(四)”项由人事处认定。要求(五) 的“课时”、“为教师开设讲座”、“青年教师导师”“专业建设”由二级学院、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认定;“为学生开设的讲座”由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批认定; “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认定;“成果”、“项目”由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审核并认定;“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专业(课程)建设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根据业绩考核认定;“为学校发展献一计”交学校办公室,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认定;“完成学校或部门改革和发展工作”由部门(二级学院)认定,学校办公室审核;校本项目由二级学院或科研处认定。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报学校审批。
七、申报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人员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认定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由学校人事处核发。
附件: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8日
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丽职院发〔2016〕00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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