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院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范围
学院教职工因公、因私凡需在工作时间离开学院者,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非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外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请假单经所在分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请假单经所在分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交至学院人事处备案。
2.教师请假均须办妥调课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3.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经批准后有效。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交请假单或委托本部门(分院)有关人员办理请假签字批准手续。
4.凡由集体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活动,可由牵头部门办理集体请假手续。
5.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到人事处销假。
三、相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各位职工应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做到遵章守纪。
2.各部门、分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对无故离岗、缺勤人员应第一时间汇报本部门、本分院主管领导。
3.学院纪检、人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分院考勤情况。纪检、人事处针对不认真执行请假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将追究相关部门、分院主管领导责任。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