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151人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就我院省 151 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我院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见附件1),自入选培养对象至今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工作要求
1. 2011 年、2012 年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绩成果表(一)》(附件2),
2. 2010年及以前入选的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附件3)。
三、材料要求
请各省151人才按要求填写表格( 一人一份),于 4 月 4日 前连报送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 ls2789852@163.com 。
附件:
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的通知.zip
2. 浙江省 151 人才业绩成果表(一)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doc
3. 浙江省 151 人才业绩成果(二)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doc
组织部(人事处)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