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院属公司: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实施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8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院、处室、院属公司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积极申报。
二、申报人员于4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1. 《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2. 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 2),《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3),重点资助类一式3份、其他类一式1份,并附佐证材料1册(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及申报表所列各项目佐证材料,业绩材料不超过40页)。
以上除佐证材料外,应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ls2789852@163.com。相关表格均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附件:丽人社〔2014〕008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组织部、人事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