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访问学者:
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开始,针对被列入教育部及省批准备案的A类、B类访问学者组织开展“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访学教师结合所从事学科专业特点,紧扣专业发展需要,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习、研究的内容。
二、请访学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打印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2月17日前报人事处。
三、申报书电子表格及具体有关事项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高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58号).doc
人事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