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9号),从2011年起,我省组织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已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1)。请申请人员于9月26日前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纸质稿一式2份连同电子稿交学院人事处,邮箱:rsc0578@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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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