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1作者:系统管理员被阅览数:1855次
根据人事厅要求,现对2005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请有关人员做好总结,填好相关表格,于
报送材料包括:
1.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2.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联办[2010]3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确保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2005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5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5年后已入选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各地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批准并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评价(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评价)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各地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
(二)各地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后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经联席会议审定,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上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一)综合报告一份,包括人员参评情况、综合考评组织过程、考评结果建议意见等;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以上材料于
附件:1.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Ο一Ο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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