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3科研分统计新表.xls附件2:科研业绩分数分配表(新).doc附件3:论文(理论文章)业绩奖励标准截图(来源:附件2).png附件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资助奖励办法.docx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校属公司:
现开展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日)科研业绩分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统计内容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学院学报和《人民日报》等指定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3.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项目;4.专利及其成果转让;5.各级各类科研获奖成果;6.各级各类艺术获奖作品;以我院为举办单位的个人艺术作品展、音乐会;7.行业标准;8.建言献策、调研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的;优秀人大议案、政协提案;9.教师本人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个人获奖,不含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授课获奖)。
二、工作流程
1.教师申报。教师填写科研业绩统计表、科研业绩分数分配说明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学院(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页面下载)。
2.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3.科研处审核、汇总,统计全校科研业绩分并核算科研奖励。
三、报送材料内容
1.2023年科研业绩统计表电子汇总表和纸质稿(二级学院盖章)。
2.佐证材料:专著(编著、教材)原件、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全部目录页、论文正文、封底)、其他项目(专利、技术标准、获奖、艺术成果、建言献策)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及原件请二级学院按照教师填写顺序表一一对应排序送过来。
四、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涉及到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著作、教材、成果获奖等项目业绩需分配分数,请第一主持人务必填写“业绩分配说明书”(交纸质稿并签字),否则分数将全部算给第一主持人;
2.佐证材料排序请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3.针对课题立项或结题科研分的判定,均以课题立项时间为准;
4.每人每年计分论文不超过2篇(含2篇)。
联系人:叶翔(0578-2296892),电子材料请核对后打包钉钉发送叶翔,纸质表及佐证材料请统一交行政楼808房间。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