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经研究,市社科联决定启动丽水市第29次(2021-2022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激励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打造精品成果,推进社科强市建设,为奋力开辟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奖项设置
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0项,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21-2022年度在国内出版(包括内部出版,有临时书号)或发表(包括市级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要求在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内部简报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四、申报要求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独立完成或我市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可以共同申报,作者署名及排序以出版物实际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或单本著作申报。
4.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得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5. 每位申报者允许一次性申报多项成果,一项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已参加市第28次(2020-202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未获奖的,符合时间条件者可继续申报,但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方式
1. 申报者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者提供纸质申报成果一式6份(拒收电子成果及发表成果打印稿,如只有电子链接的文章)、纸质申报表1份、对应电子版申报表1份;二级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汇总表各1份。
(1)论文或研究报告类:原则上要求提交发表成果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5份;如确实不便提交原件(比如原件只有1本),可提交成果复印件6份,另附1份发表成果的报纸报头或杂志封面、封底、全目录。
(2)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6本。
六、校内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8日(逾期不收)。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