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4-16浏览次数:33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docx附件2.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附件3.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docx.docx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docx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促进地方高校及社科相关单位青年学者成长,根据浙江省社科联的统一安排,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专项课题级别一般为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浙江省社科工作办择优设立部分重点等级课题,2025年度拟立项数量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办根据申报数量、预算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下达,资助经费标准为每项3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具体根据立项文件确定)。课题结项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进行申报。注意,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常规课题的不作重复申报,与其他当前处于申报期的省哲社专项课题原则上也不重申报。

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由丽水市社科联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办和丽水市社科联共同组织进行。立项课题名单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审核、发文公布,结项等事项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办负责受理。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由丽水市社科联分两次拨付(立项协议签订及结题后各拨付50%)。

二、申报对象

1.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对象为丽水市辖区内高校、党校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对青年学者的界定: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和35-40周岁(1985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2.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此外,申报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具体要求

1.提交纸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1份,提交我校《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交给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活页和申报表请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二级学院为单位交1份纸质汇总表和电子表。

2.校内申报时间:2025年5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