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丽水市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10

附件1.丽水市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申报表 (2).doc附件2.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x.docx附件3.丽水市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docx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进社科赋能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新课题立项体制机制,促进地方高校青年学者成长,今年起设立省市合作规划课题。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高校、党校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青年学者的界定: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35-40周岁(198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二、具体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围绕丽水当代发展、历史文化等开展研究,也可以围绕重点专业学科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确定选题方向。

2.课题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确定申报选题,选题切口要小,切忌空泛。研究要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不超过3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有省规划课题在研的,不能申报。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请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将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的《丽水市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1,A3纸双面打印)、《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A3纸双面打印)、《丽水市2024年省市合作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市社科联,同步报送电子文档。7月底前,丽水市社科联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哲社办,经省哲社办审核后立项发文,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立项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

三、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期限一般为3年,今年立项课题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结题标准参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细则(浙社科办〔2021〕11号)》要求。

联系人:汤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