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十二次(2004-2005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次评奖限评2004-2005年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必须在市(厅)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优秀成果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者提交《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论文或调研报告类,要求提交发表的报刊原件一份;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5本)。评奖工作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原件可派人取回。
2.申报截止日期:请各位老师在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80项。获奖成果均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科研处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