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4-12浏览次数:1761

各班级:

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学生处[2018]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预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要求:大二班级每班至少推选一名上报,鼓励大一学生参加。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内外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或创业活动满一学期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岗位工作表现突出,在广大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创业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三、参选方法:

根据评选条件,经用人部门同意后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联评,评出5人进入初评,最后推荐2名进入总院阶段的个人展示。

1.上交材料:

①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

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格式参见附件)

纸质稿交于学工办207,电子文档发至972393233@qq.com,邮件主题注明“自强之星”参选。

      2.上交时间:4月20日前

注:本通知相关的参选材料可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奖勤助贷中下载。

   

 

会计学院学工办

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二: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书写格式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