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听课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836

    为使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教师之间的教学沟通能力,形成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听课随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院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

    2、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者应有详细听、评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讲课内容、上课评价等。

    4、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依据,听课结束时,授课教师须在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上签字,同时,要有班级学生代表签名,并于当天将听课评价表投入指定信箱。

    5、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老师以本专业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专业教师的长处。                        

6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

则及时与当节执教者交换意见。听课者应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7、评课视角。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思想(境界)。

    8、学期末,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9、凡是学院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活动,没有课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听课、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