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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院城北拆迁安置小区多年遗留问题——记城北塔头新村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发布时间:2015-03-11 被阅览数:1514

2014年度十件实事

解决我院城北拆迁安置小区多年遗留问题

——记城北塔头新村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基建处  黄建清)

2003年我院校园扩建二期征地中,对城北行政村塔头自然村村民实施了拆迁。根据市土地局和市建设局安排,该拆迁安置房迁建点位于大洋路西侧,中山街东侧,山水嘉苑南侧支路南侧,天宁路北侧地块内。

该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在2005年由市土地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了招标,诸暨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因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原因一直搁置。2013年中标单位因人工费、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为由未能进行施工。之后,市国土局把该附属工程交给我院,由我院安排组织实施。根据丽政收办(20127号文件《关于公布2012年度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配套未到位,我院每年需支付迁建户房租费64.8万元,8年共计支付了518.4万元。同时由于迁建户已全部入住,造成用户私拉电线、乱接水管、乱排污水、场地道路泥泞不平,垃圾四处推放,整个环境十分差,群众极度不满。

20143月市创卫办要求我院43必须开工建设,按卫生城市治理好该地块环境,以缓解市创国家卫生城市的压力。我院积极行动,按创卫要求,于31完成招投标,324开始开工建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村民因各种原因多次阻扰施工,政策协调处理难度极大,但基建处人员能够以学校大局为重,多次、反复地协调处理村民各种问题。通过反反复复的协商解决,本工程于831完成给水、排水、电力、道路等所有配套工程施工,910前所有住户的水、电管路及设施已全部接户到位,915开始停止支付村民房租。1112月份办理完成城北新村原临时用水、用电基建押金退回及水、电销户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现场工程量复核审查及结算送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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