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2013-03-18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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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负责承担单项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开工前,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作为有关分项决算的依据。 (四)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准使用任何旧材料,不准自行代换材料,如需代换,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办理《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五)在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施工管理人员提交配合比,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六)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保存。 (七)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复印一分给监理留存。 (八)施工中甲方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如有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者,甲方有权停止施工或通知质检部门处理。 (九)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和各项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尽力做到封闭施工。 (十)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余土方应清运到指定地点。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经济处罚。 (十一)竣工前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以便于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 (十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作为保修期满,回访签证后作为保修款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者作为自动延修期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十三)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违者将责令拆除。 (十四)施工单位进场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安装水、电表做好计量,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
2013-03-18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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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凡在我校承担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程就近的可以利用的场地,提出施工占地申请并报审施工现场配置平面图,经甲方批准,可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 (二)施工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整齐地围圈,与外界隔开。隔离墙不得影响院容观展。要进行封闭管理,一切施工活动均在施工场内进行,不准超出规定的界限范围。经批准搭设的临建要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严禁私搭乱盖。 (三)进入校内施工的车辆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道路行驶,不准随意改变路线,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在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道路两侧要设置护栏,要做到随时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 (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外校园内逗留、散步、高声喊叫,要服从学院治安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来院施工人员要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备案,严禁无证人员滞留本院。 (五)施工中所开挖的工程土原则存放在现场内。如需临时场外存放,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指定地点统一存放。不得随意占用院方道路及场地。施工中所产生的工程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及时清运出院。 (六)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尽可能少占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学生活动场、上下水管道等地段必须临时占用时应得到批准。不准在道路上人工搅拌各种砂浆合砼。场内堆放工具和材料时不得压在通讯电缆检查井、雨水井、上下水表井、消防井上。 (七)因施工需要需破路时,必须向院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动工。施工后应及时恢复原有设施及路面,并要做到保质保量。 (八)工程竣工后场内的临时设施要及时拆除,要做到工程完、材料净、场地清。 (九)各施工单位无权让非施工人员在院内留宿及逗留。 (十)要爱护学校内的各项设施。包括绿化地、人文景点、水池等,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十一)凡在校施工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应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应单独建立厕所,不得随意便溺。 (十二)严禁违章野蛮施工。如发生不文明施工现象,经监理和甲方纠正不改时,则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